重慶市渝北區商務局文件
渝北商〔2018〕10號
重慶市渝北區商務局關于印發《渝北區促進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渝北區促進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渝北區商務局
2018年2月6日
渝北區促進會展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重慶市渝北區工商注冊、在區國稅局和地稅局申報納稅且主營業務是會展經營的獨立法人企業。
第二條 對新入駐的實繳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的會展企業,注冊之日起兩年內在區內(含國博中心)舉辦展會項目,單次展覽規模在1萬平方米以上,項目舉辦當年給予一次性企業落戶獎勵30萬元。
第三條 對新入駐的實繳注冊資本在300萬元以上的會展企業,從企業注冊之年起,3年內分別參照其對本區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的100%、80%、60%給予產業扶持。
第四條 對新入駐的實繳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且從業人員10人以上,實繳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且從業人員20人以上的會展企業,在區內租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用面積每平方米給予20元/月、25元/月的租金補貼,補助不超過5年,每年分別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上述辦公用房在10年內不得轉租或挪作他用。以上租金補貼在企業入駐次年開始兌現。
第五條 對新入駐的實繳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且從業人員10人以上,實繳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且從業人員20人以上的會展企業,在區內購買辦公用房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10%的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30萬元、50萬元。此補貼在企業購房并辦理產權證后兌現。
第六條 對新入駐的實繳注冊資本在300萬元以上的會展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不超過4人),前5年參照其在渝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全額安排給企業用于高管業務培訓補助。
第七條 扶持資金按年計算撥付。符合條件的會展企業應于次年的3月底前申報,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書面申請;
(二)區級稅務部門關于納稅情況的證明;
(三)購置(租賃)辦公用房合同;
(四)企業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手續,開戶銀行、賬號。
(五)享受扶持政策企業的書面承諾書;
(六)企業營業證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第八條 落戶開發區域的企業,扶持資金由開發公司審核兌現;落戶鎮街的企業,扶持資金由相應國有公司審核兌現;國有公司未覆蓋到的區域由區商務局審核兌現。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專項資金的資助或獎勵:
(一)展會舉辦單位因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
(二)展會項目組織秩序混亂,發生罷展、鬧展以及安全事故,或因舉辦單位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三)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應在重慶市渝北區持續實際經營10年以上。對無特殊原因經營期不滿10年提前歇業關閉、注銷稅務登記移往區外的,要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資金。享受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的企業,如果出現將辦公用房轉租的情況,全額追回補貼資金。
(四)對采取欺詐手段騙取或套取產業扶持資金的企業,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第十條 企業同時申請本辦法所涉及扶持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重復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當年享受政策扶持或獎勵時間不足6個月的(以工商注冊登記時間為準),以下年為第一年計算兌現;當年享受政策扶持或獎勵時間達到6個月,以當年為第一年計算兌現。本辦法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本《扶持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