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促進會展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濟政辦法〔2018〕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濟南市促進會展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2日
濟南市促進會展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打造四個中心,建設現代泉城”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會展業發展環境,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促進我市會展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積極打造自主品牌展會
(一)對在我市舉辦并引領行業發展、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專業展會,租賃面積在10000㎡(含)以上,且展位500(含)個以上的,給予補貼10萬元;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5000㎡,增加補貼5萬元,最高補貼80萬元(注:展會租賃面積以展館合同及財務發票為準,下同)。自第二年起,僅對增量補貼,即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5000㎡(含),給予補貼10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
(二)對在我市舉辦并可拉動經濟增長、促進產業融合的綜合性展會,租賃面積在20000㎡(含)以上,且展位1000(含)個以上的,給予補貼10萬元;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10000㎡,增加補貼5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自第二年起,僅對增量補貼,即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10000㎡(含),給予補貼10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
(三)對在我市舉辦并符合國家或我市重點產業規劃的新興題材展會,租賃面積在8000㎡(含)以上,且展位300(含)個以上的,給予補貼10萬元;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5000㎡,增加補貼5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自第二年起,僅對增量補貼,即展會租賃面積每增加5000㎡(含),給予補貼10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
(四)支持品牌特色展會及節事活動。對各縣區(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下同)結合本地產業特色創辦的獨具特色的展會及節事活動,列為全市重點的,每屆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
(五)支持展會品牌化發展。對通過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對通過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展覽業認證機構認證的展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10萬元。
二、引進高端品牌展會和知名會展機構
(一)對引進的,由國際權威機構組織承辦、無財政支持的專業性展會,展會租賃面積在10000㎡(含)以上的,根據展會租賃面積等條件,每個展會給予補貼50—200萬元。
(二)對引進的,由國家部委和國家級一類行業協會(學會)組織承辦,且在國內成功舉辦的巡回展會,租賃面積在20000㎡(含)以上的,根據展會租賃面積等條件,每個展會給予補貼50—150萬元。
(三)對引進的,由國際國內知名會展機構(上市公司、外資展覽機構、中外合資辦展機構等)組織承辦,符合我市重點產業規劃,且與我市自主品牌展會無明顯沖突的展會,租賃面積在20000㎡以上的,每個展會給予補貼30—80萬元。
(四)對引進的國際國內知名會展機構,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市支持總部經濟發展政策,其在我市舉辦品牌展會的,按照展會規模和規定標準給予補貼。
三、優化行業發展環境
(一)支持會展業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會展業統計系統和展會評估體系建設。對我市會展業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維護以及會展業統計分析體系、科學評估體系建設給予扶持。
(二)支持會展行業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對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新型展覽業態的給予扶持。
(三)倡導誠信展覽、綠色會展。倡導和支持誠信展覽和綠色會展。對獲得商務部等國家部委授予“綠色會展示范單位”、“綠色展覽展示推廣標兵單位”的會展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資金。
四、深化交流合作
(一)加強與國際國內知名會展機構和會展企業的交流合作,鼓勵支持會展企業與國際知名會展企業合資、合作,提升我市會展企業的運作水平。
(二)加強展會宣傳推介工作。每年列支一定數額經費,專門用于對我市會展業整體形象進行宣傳推介和加強互聯互通、深化交流合作工作。
(三)支持企業外埠參展。對以市政府名義組織企業參加全國性、區域性大型展會所發生的參展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五、推進展館建設運營
(一)支持在建展館、會議中心建設和規劃籌建現代化國際博覽城項目。重點支持在建展館完善配套服務設施和產業集聚,創新展館管理模式,提高運營服務水平。
(二)支持現有專業會展場館改造提升設施設備,提高服務保障能力。對展館提升改造項目按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六、加強會展人才培養
(一)加強與省內相關院校的合作交流。支持會展企業建立會展人才培訓基地,培養適合會展業發展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國際化人才。
(二)全面提升會展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水平。每年列支一定數額經費,專門用于支持對會展業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對引進的國際國內會展業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進政策。
七、相關規定
(一)對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或服務民生的重要展會項目,具有國際、國內重大影響力且規模較大的會議項目和節事類活動,超出上述補貼規定的,經報市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補貼。
(二)相關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2日印發